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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站面壁……教师有了新“戒尺”

熊孩子在学校犯了错,老师能不能惩戒?惩戒的尺度与标准又是怎样?为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22日对外发布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同时,还拟明确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等具体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与此同时,家长也应该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

教育部表示,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

【说法】

校长

更好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

“惩戒实际上一直是教育的一部分,它是教师手中的一把‘戒尺’。惩戒的目的在于利用惩戒的手段形成一定威慑,及时纠正学生们的错误行为,引导学生健康发展,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岛城一所学校校长告诉记者,学校的惩戒相当于社会上的法律,有了法律人人都应该遵守,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校园里违反了校规校纪,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戒。教师缺乏惩戒权,校园欺凌、围殴教师,校闹事件,不尊重老师,不尊重规则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惩戒的另一个作用,教育孩子应该怎样与人相处,怎样与社会相处,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让学生学会承担责任。

老师

提到惩戒仍有老师犯怵

“现在学生都是家长的掌上明珠,他们犯了错,我们当老师的现在真不敢管,说不好家长就找上门来了,甚至可能投诉。 ”岛城一所学校的张老师告诉记者,“有一次,有个孩子连续多次没写完作业,我就把他叫到办公室,批评了他。结果第二天一早,家长就找过来了,还投诉到了校长办公室。 ”张老师说,而这也让她碰到类似情形时,不知道该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才更合适。

还有老师表示,“老师惩戒学生没有法律法规来保护,学生、家长投诉老师却很方便,这样的反差导致老师宁愿少管甚至不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很多细则,让老师惩戒有据,这样我们也有了分寸,更重要的是让家长认识到‘惩戒’也是为了让孩子更好地成长。希望政策能够尽快落地,教育除了教知识,更重要的还是育人,教孩子规矩、责任、担当。惩戒权不一定会用,但一定要有。 ”

家长

多数家长认可适当惩戒

“孩子犯了错不惩戒,以后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犯下更大的错误。”市民刘先生认为,对孩子适当地惩戒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会罚站、面壁、跑圈,这些方式我们作为家长的都是认可的。”他表示,现在的学校教育更多的是以说教、爱心感化等方式教育孩子,即使孩子犯了错,还是以批评为主,而时间久了,往往会让孩子形成一种“犯了错也不会受惩罚”的错误认识。在他看来,老师适当的惩戒权,会让孩子有所“畏惧”,从而遵守规则与纪律。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0多名家长中,多数家长支持老师适当惩戒孩子,但老师应该注意不能辱骂、踢打孩子,更不能伤害孩子的尊严。

【延伸】

青岛版惩戒教育细则制定中

实际上,在教育部征求意见前,部分省市也有了自己的探索。关于教师惩戒权的提法,在青岛市公布的文件中就已提到过。 2017年2月我市印发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但迟迟没有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目前该细则仍在制定当中。

近日,广东省也发布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教师的惩戒权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今年10月份,河北省也出台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其中明确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除地方法律法规外,今年7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本版撰稿 记者 王世锋

一般惩戒

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学生违规违纪,老师可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等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教师也可以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可以采取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通知家长: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

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则由教师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等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明令禁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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