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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需要,在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与困难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设立申请受理点,接受群众申请,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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