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以较大篇幅报道了江西一家啤酒厂生产假冒纯生啤酒的情况。这家名为“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的企业,把熟啤酒贴上纯生啤酒的标签后,摇身一变成了所谓的纯生啤酒。然而,这家大肆造假的企业
,竟然是“江西省一级诚信企业”。
(据8月31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注意到,“圣士丹”获得“一级诚信企业”这样含金量极高的“金字招牌”,就在今年6月底。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诚信企业”的荣誉授予,来自江西省中小企业局企业管理处,并盖有江西省经贸委、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等八大部门公章。由此,笔者不禁要问,为何“圣士丹”的造假行为,能够轻易溜过诸如质监等众多部门的眼睛?为何评委会对“诚信企业”的评选如此不够严谨审慎,以至造假企业都可以鱼龙混杂,蒙混过关呢?
一切的根源,在我看来,就在于“诚信企业”评比本身已经失去诚信。所谓的“诚信企业”,根本就不是来自于市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只不过是一些权力部门“赐封”的符号而已。这样的“诚信企业”注定不具有诚实、守信的基本元素。
谁都清楚,今天的市场,存在同质化极其严重的特点。以啤酒为例,打着“纯生”旗号的啤酒也是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对一个理性的消费者而言,他们自然会选择那些讲究诚信的商家的产品。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能够拥有一张“诚信牌”,在许多时候就是促成消费者选择消费产品的“临门一脚”。正因如此,当前商家都对“诚信企业”这样的荣誉牌匾极为看重,面对种种“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商家都不惜通过种种公关手段,大打“诚信战略”,以期获得能够助他们纵横市场的“诚信牌”。
商家要想获得“诚信牌”,必须依赖于某些部门机构的“评选”。比如,江西的这个“中小企业诚信工程领导小组”,隶属于江西省中小企业局企业管理处。这样的组织机构,本身就打上了深深的“政府”或“二级政府”烙印,根本不是完全的市场主体组织。对商家来说,他们要想获得的“诚信牌”,也必然依赖这样的部门机构的“赐封”。
我注意到,这家企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是被蒙蔽者。很显然,对于这样的现象,与其说是“被蒙蔽”,还不如说是一种失职行为。更重要的是,基于获评一级诚信企业的单位,享受诸多其他企业望尘莫及的优惠和保护性政策,比如,“工商部门免于年检;质检部门将优先推荐其产品为国家免检产品,等等”,这样一来,在企业强大的公关力量面前,谁敢保证,不会出现“权力寻租”这样的事呢?
不论怎么说,既然这样的“诚信企业”不是来自于完全的市场选择结果,那么,这样的评选,就完全可能变成了一种行政行为对市场的不良干扰,会给公平的市场竞争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以为,像“圣士丹”这样造假企业变身为“诚信企业”的恶劣事件提醒我们,当前应该尽快实现由纯粹的市场中介机构来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进行评选,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对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的最终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