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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 到2022年试验区内城镇落户无限制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山东省住建厅会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试验区内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消除;到2025年,试验区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全面打通,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支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

《方案》提出,以县(市、区)为创建主体,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鼓励并优先支持不同县(市、区)之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联合开展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鼓励申请建设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县(市、区)开展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

《方案》对试验目标进行了明确,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试验区内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消除,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试验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到2025年,试验区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全面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较为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鼓励高层次人才返乡就业·

《方案》同时明确了11项实验任务。其中包括,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城中村、城郊村、镇驻地常住居民有序实现市民化。

建立健全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鼓励城镇专业人才、退伍军人、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返乡就业创业,支持农村发展。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在试验区内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和医务人员补充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研究推动乡村医生“乡聘村用”,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岗位吸引力。建立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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