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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开审一起“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诈骗数额1700余万元 非法侵占20余套房产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赛) 8月11日至13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智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由市南区法院院长王洪坚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钦利等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智、宋某、张某强等16人形成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结构相对稳定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侵占借款人及其亲友的房产或其他财产为目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的实施诈骗40起、寻衅滋事12起、非法拘禁9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致使1名借款人亲属死亡,房产20余套被非法侵占,诈骗数额累计1700余万元,多达100余人被该组织诈骗、滋扰、拘禁和威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本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16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市南区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南区委政法委、部分区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以及该案部分被害人、被告人家属等人员旁听了庭审。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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