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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五个海上旅游区域 规范摩托艇租赁业务 青岛建设国际知名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

12月16日,市推动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海洋旅游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海洋旅游相关制度文件。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海事局、青岛旅游集团等相关单位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海洋旅游专班办公室主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朱铁一发布了我市海洋旅游整体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海洋发展局分别发布了海洋旅游相关制度文件。

成立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两条全新海上旅游航线明年迎客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加强对海洋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孙立杰、朱培吉两位市级领导任指挥长,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城管、交通、海洋、文旅、体育、海事等15个政府部门、8个涉海区市、3个国有企业参加的青岛市推动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明确了有关职责,加强了统筹协调,提升了海洋旅游相关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针对我市海洋旅游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经营主体‘小散乱’、发展业态相对落后、制度建设缺失、海岛旅游尚待破题”等5大问题,海洋旅游专班办公室起草制定了《青岛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通过健全海洋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一湾、三线、四区、多岛”的海洋旅游布局,将青岛的区位和资源优势转化成为产品和市场优势,着力塑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海上画廊”海洋旅游品牌,打造国际知名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组织印发了《青岛市海洋旅游重点工作清单及责任分工》,对22项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定期调度,挂牌督办。截至目前,《青岛市邮轮游艇帆船码头规划(修订版)》已经正式印发施行,《青岛市推进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奥帆中心经海底世界至轮渡码头海上旅游航线,以及奥帆中心至崂山太清码头航线正在加紧开辟,预计最快将于明年3月和5月分别与广大游客见面。

发布《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对游艇租赁提出具体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据了解,目前我市游艇休闲处于自发无序经营状态,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服务安全质量不高等问题,《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对游艇租赁企业资质、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对形成统一、开放的游艇租赁市场体系,促进游艇休闲经营健康发展,提升我市海洋旅游城市形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积极意义。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有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资格要求。要求经营人须是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游艇俱乐部。另外,在企业资质、船检、船员、码头设施、管理制度、保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明确经营管理要求。对经营人及租赁游艇信息公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经营人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要求租赁游艇乘客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乘客身份和乘艇信息采集、保存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对游艇操作人员、安全配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经营人应当承担租赁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相关责任。

《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外,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游艇船主若想从事租赁经营有两个途径,一个途径是取得满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资格,以企业法人的身份从事游艇的租赁经营。需要在海事管理部门完成游艇俱乐部的备案,同时根据办法要配备相应的驾驶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购买足额的保险,建立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投诉、受理机制等条件,同时在交通运输局完成备案,就可以以企业的身份进行租赁的经营。

第二个途径,如果不想以企业的身份或者是船主规模比较小等情况,也可以与上述已经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或者是委托协议,将所拥有的游艇委托相关的企业进行经营,在协议中双方使用、航行、管理、保养等双方权利和义务就可以开展租赁经营。

发布《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海洋潜水项目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

市体育局发布了《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海洋潜水项目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其中,《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共24条,结合青岛实际,从船艇适用范围、部门管理职责、经营者备案要求、从业人员自律、促进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备案的形式对经营性帆船、水上摩托艇实行“一船(艇)一号”统一管理,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

《暂行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点。第一,《暂行办法》是具有鲜明的青岛特色,《暂行办法》结合青岛的实际,特别是从船艇的适用范围以及部门管理的职责、经营者的备案要求、从业人员自律促进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是以备案的形式对经营性帆船、水上摩托艇实行一船一号的统一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的监督;第二,明确了项目的休闲属性,《暂行办法》是进一步的明确了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的经营性和旅游休闲的属性,尤其是允许帆船法人主体开展成员在12人以内的帆船运动旅游经营业务; 第三,《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北方海上城市开创了一个水上运动项目管理的创新范本。这个办法的出台,是北方城市的首创,它将有助于北方沿海城市国内非特区地区形成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体育旅游的实践成果,也为优化青岛海洋旅游发展环境,推动帆船、水上摩托、潜水等海上体育旅游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的机制。

《青岛市海洋潜水项目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共25条,对部门管理职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律、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监督管理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经营海洋潜水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应满足的要求;海洋潜水项目安全保障应符合相关要求;经营者应规范经营活动,促进海洋潜水产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海洋潜水项目管理原则。

《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中明确项目了对经营的有关要求,方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依据,利于消费者在消费前理性判断选择,并对项目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发布《关于公布青岛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的通告》

首批划定五个海上旅游活动区域

市海洋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青岛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的通告》。《通告》明确了海上旅游活动区域范围图示和坐标,对在海上旅游活动区域活动提出了管控要求,对海上休闲娱乐行为和相关经营活动进一步进行规范,确保旅游用海活动符合规划要求、用海行为合法合规。据了解,划定我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是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海洋旅游规划提供保障和科学依据。

首批划定的五个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分别为:(一)崂山风景区东部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仰口湾至黄山头。(二)崂山风景区南部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崂山头至流清河湾。(三)青岛前海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石老人观光园前至八大峡广场前。(四)凤凰岛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西海岸新区张屯嘴东侧至积米崖,包括竹岔岛周边海域。(五)灵山湾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西海岸新区丁家嘴西侧至龙门顶前。

其他海上区域,包括海岛,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依法依规开展海上旅游活动。

青岛因海而生、向海而兴,海洋旅游是青岛旅游独具魅力的重要部分,是国际时尚城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海洋旅游专班办公室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青岛海洋特色优势,加大统筹力度,会同相关涉海部门,精心创意策划,优化资源配置,丰富特色海洋旅游产品,培育海洋旅游新业态,提升游客体验,努力塑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海上画廊”海洋旅游品牌,将我市打造成为国际知名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记者 王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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