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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6月24日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各方关注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产品范围、产品标准要求等具体业务细则逐步明确。

暂行规定明确,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个人养老金基金的产品管理有何特殊之处?暂行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清晰约定,并根据证监会要求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该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行为。相关机制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豁免申购限制;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并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条件。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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