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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中国证券报》14日刊发文章《证监会: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文章称,科创板做市商试点距离落地再进一步。业内人士表示,在不改变现有竞价交易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活跃度。

5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同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X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5月28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上交所制定发布配套业务细则,做好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上交所表示,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各项准备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平稳落地,持续推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资料图片,来源:上交所

更好满足市场交易需求

自开市以来,科创板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上市公司业绩稳健增长,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支持了“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各项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是推进科创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证监会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市场导向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本原则之一,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设计遵循市场导向原则。在不改变现有竞价交易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活跃度,更好地满足市场交易需求。

具体来看,《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内容。

按照《做市规定》的要求,《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包括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明确做市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等。

上交所称,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单交易对市场的冲击,提升市场稳定性,减小市场买卖价差,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

关于准入条件,《做市规定》要求,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指标的券商共有26家。

证监会表示,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按照相关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上交所在《实施细则》中则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称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鼓励具备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建立做市商评价及淘汰机制

《实施细则》规定做市义务,建立做市商评价及淘汰机制,切实督促做市商履行义务。明确做市商交易费用减免与激励等权利,以鼓励做市商积极参与做市交易业务。

做市商权利方面,上交所将根据做市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于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将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或激励。

做市商义务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并通过向上交所备案的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不得利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参照自营持有股票,纳入证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计算,适用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此外,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对做市商的监督管理也是重中之重。为防范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实施细则》亦对做市技术系统、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重大变化报告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明确了上交所可对做市商开展检查,以保障做市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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