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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起点 谋求新发展 青岛市财政局推动绩效管理从理念自觉向行动自觉转变

2021年,青岛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协同各部门、区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升级扩面、提质增效,推动绩效管理从理念自觉向行动自觉转变。

实现绩效管理“四个覆盖”

“四本预算”全覆盖。在对“三本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上,2021年从社保基金中选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项目试点开展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向财政资金“四本预算”覆盖。

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从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实现目标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全覆盖。

项目支出的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全覆盖。继续完善“部门日常监控+财政重点监控”双监控的方式,组织开展2021年1-7月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实现部门绩效监控全覆盖。从2021年起,对市办实事以及从巡查、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绩效管理问题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监控,并及时纠偏。

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全覆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分部门、分领域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的标准体系。

推动重点改革“四项拓展”

强化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库管理,选择部分政策和项目试点开展全周期绩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事前评估,强化重大政策中期评估和到期评价,跟踪评价政策实施成效。

探索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选取1-2个区市试点开展区市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提升绩效监控质量。继续完善“部门日常监控+财政重点监控”双监控的方式,组织开展2021年1-7月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实现部门绩效监控全覆盖。从2021年起,对市办实事以及从巡查、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绩效管理问题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监控,并及时纠偏。

加强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分部门、分领域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的标准体系。

提升绩效管理“四方协同”

加强财政内部协同。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单位)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划分。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制定绩效评价年度分工及计划,并协同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专项领域绩效管理。

强化监督约束作用。协同市人大做好《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立法修订的调研工作,已列入市人大工作计划。协同市人大、审计、财政部监管局共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机制,协同市审计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督促部门将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随预决算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协同部门和区市同频共振。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对市直部门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以考核促管理。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对区市财政部门分解考核任务,落实区市绩效管理责任。加强对部门和区市财政部门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全市开展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工作成效,加强与财政部、省财政厅沟通汇报,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进一步学经验、开眼界、转观念,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力争我市预算绩效管理进入第一方阵。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栗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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