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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变脸”有得有失? 业内人士:越早入手越划算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崔峥)前几天,有个话题在记者微信群里炸开了锅,“重疾险政策要调整了,对咱老百姓有利还是有弊?”、“还没买的,是现在入手还是再等等?”“是不是今后理赔更宽松了?”……这些疑问个个都关乎百姓切身利益,那么,这个被热议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范》)),到底对百姓影响几何?记者近日采访了几位岛城资深保险人士,普遍认为,修改后的新《规范》,对消费者的保障得到拓展,使赔付条件更加合理,获得理赔更加容易,同时提醒大家,不必太纠结修改后条款的得与失,重疾险作为一款应最先配置的基础险种,其实越早购买越划算。

时隔13年面临重大调整

目前,我国现有的《重疾定义使用规范》是2007年制定的,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疾病的名称和定义、对理赔病种的界定也要随之改变,于是时隔13年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今年的3月和6月,先后两次发布了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有着十多年保险从业经历的陈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同类型重疾保险产品,保障责任内容差别很大,价格方面更是相差30%甚至更多,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区分病种名称上的细微差别,如果买到保障不全面的产品,在理赔时很容易掉进坑里。

“针对重疾险市场上的乱象,修改后的新《规范》,使疾病分类更优化、赔付标准更合理、条款也更规范统一,消费者能获得更好的保障。”陈女士表示。

修改后新《规范》有得有失

“新《规范》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身边很多保险从业者都感觉有得有失,但总体上更优化更趋合理。”岛城某寿险公司张经理表示。

据介绍,新《规范》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这项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也避免了某些保险公司乱凑病种的现象。”

其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如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这一点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其三是条款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现行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大大提高了理赔可操作性。

但是,现有产品也有很多亮点之处,如轻度恶性肿瘤、急性心梗和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率更高,现有优质产品轻症额外赔付30~45%,而新《规范》征求意见稿一稿赔付20%,二稿调整到30%。

“新规范还把甲状腺癌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入‘轻度疾病’,就是说,如果配置了50万额度重疾主险,现有产品可赔付50万,新定义仅可赔付15万。”张经理表示。

重疾险越早入手越划算

目前市面上的保险产品有很多种,如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寿险、分红险、年金险、投资连结险等,看得人眼花缭乱,无从下手。

资深保险从业者宋女士认为,保险的目的是转移重大风险,而不是为了投资理财、保值增值,所以,一定要优先考虑保障类保险,其中重疾险就是应最先入手的产品。

“重疾险新《规范》可以说有得有失,我们这些还没买的,是现在入手还是等等再买?”对于身边朋友的疑惑,宋女士表示,健康保障类保险对于年龄和健康条件是有要求的,早配置能节省预算,且可选择产品范围广泛。

“重疾险越早买越便宜,20出头的年轻人两三千元就能买到50万的保额,到了30岁,保费要翻一倍,所以,保险规划宜早不宜迟”

“另外,根据目前中国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基本在10~50万的现状,除了治病,还要考虑后续的康复费用,治病修养期的失业损失,因而为了减少对家庭经济的冲击,建议保额要充足,只有高保额才有抵御风险的能力。”

“目前有保障需求的朋友,不要因为等待和犹豫,错过了最佳的保障时机,尽早的给自己减压是正解。”宋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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