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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岛市区域法治营商环境为例:双循环背景下打造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研究

世界银行2003年公布了《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年度报告,首次提出了“营商环境”这一概念,该报告针对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的十二个商业领域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评估。作为第三方的世界银行报告,由于其客观性,深刻影响世界各国政府决策,各国为吸引国内外投资、增加就业、增强国家竞争力,相继将世界银行年度报告所涉及的相关数据作为政府决策重要依据。

一、世界银行系列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指标评价体系体现了“竞争、透明、公开、知识产权保护”等营商环境方面的要求,凸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一理念

(一)“营商环境”与“投资环境”并不等同,《营商环境报告》并非投资指南

相比“营商环境”概念,“投资环境”概念更为公众所熟知,是外国投资者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主要是从“投资环境”这一角度出发,涉及该地区的人文、地理、社会、法律制度等不同方面,呈现难量化、多维度、复杂化等特征。

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所涵盖的领域仅限商业环境可量化领域方面,而非商业环境所有方面,不涉及宏观经济政策、有关外国投资保护方面的法规、金融汇率体系的稳定等。“营商环境”可量化指标体系主要是通过各国政府国内立法,制定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的商业政策法规,从而使得各国之间相互借鉴成功经验相对简便、易行。另外,由于该指标评价体系相对明确、可量化,更便于将各国先进的经验做法推广应用。

(二)世界银行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指标体系对各经济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世界银行在2001年成立了Doing Business工作小组(简称DB小组),建立了“企业营商环境”可量化指标体系,旨在通过系列数据指标客观评估各国私营部门的发展环境。世界银行在2003年首次公布的《营商环境报告2004》,首次对“营商环境”内容进行了可量化的分析,随后迅速得到全球广泛关注。国务院在2015年以后,通过深化对企业的“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引起中国社会各界对世界银行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持续关注。

截止2020年,世界银行DB小组己向全球发布了17份年度报告,报告主要以私营部门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客观评价世界各经济体的营商法规及其执行情况方面的各类指标,涉及中小企业开立、选址、日常运营、获得贷款、健全的营商环境等方面。

评估的十二个商业领域

(三)中国在世界银行公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排名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大幅改善

透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20),2019年度全球营商环境排名前十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新西兰、美国、丹麦、格鲁吉亚、英国、瑞典、挪威。中国大陆在营商环境环节得分为77.9分,相比2018年提升了4.3分;在世界排名第31位,相比去年提升了15位。

报告也显示合同执行效率最高的经济体为中国。中国企业家为在解决商业纠纷方面的平均耗费时间大约为496天,解决纠纷的费用约占索赔金额的16.2%,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在改善司法行政质量方面,中国取得了17分,该指标满分为18分,该得分也是全球经济体中的最高得分,至今没有其他国家和地区超过这一得分。

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排名前十及中国排名

来源:https://chinese.doingbusiness.org/zh/rankings

二、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信心和预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良好的营商环境,关注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围绕市场需求,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权力的运行边界,按照国际先进水平要求,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公开、稳定、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刘剑文曾撰文指出:“法治经济、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是一体相通的,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也就是在推进法治建设。”

(一)深化改革开放,按照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标准,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

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该条例主要围绕政务服务、市场环境、市场主体保护、法治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涉及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证照分离,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放宽市场准入等为内容的商事制度改革。保护各类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以财产权为主要内容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惩罚性侵权赔偿、多元化纠纷解决以及援助维权等机制建设。对政府权力部门明确提出“法无规定不可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方便、规范的政务服务。

2020年10月19日,首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召开,习近平主席向大会致贺信:重申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和开放市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营商环境只会越来越好,为全球跨国公司创造的机遇只会越来越多;作为高质量增长驱动的一部分,结构性改革将继续确保进一步提升业务效率,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要载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有助于推动青岛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对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市场化、全球化构建了更高标准

青岛市为充分利用国务院出台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9)有利政策,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以开放的方式全面评估了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的发展方向。

商务部出台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2019),该方案明确了青岛上合示范区“五个中心”建设,即商旅文化交流、双向投资合作、国际贸易和物流等五方面内容。

青岛市相继出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关于加快培育国际贸易竞争新优势的实施办法》(2020),进一步细化青岛上合示范区相关政策,该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二十条余项政策,并承诺对上合示范区内企业对外经营,如赴境外参展、承办国际会议、展会、引进人才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均予以奖励。

(三)青岛地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围绕建立区域法治营商环境法律体系,明确公权力行使边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对外国投资者的“国民待遇”法律地位给予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该法律的出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青岛地区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青岛区域营商环境法治建设。

青岛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适时制定了《青岛市营商管理条例》(2021年),初步建立了青岛地区法治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规范了区域市场秩序,保护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同等竞争机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7月,青岛营商环境跃居全国第11位,入列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城市。

三、推动青岛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急需加强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

(一)复合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有助于推动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保障区域贸易与投资等相关商事活动平稳、有序、可持续和便利化

青岛作为港口贸易重要口岸城市,也是上合组织示范区和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特别是伴随即将生效的RCEP协定所形成的中日韩自贸区突出的区位优势,成为青岛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契机。为应对韩日、欧美、东南亚等诸国经贸往来新发展,确保经贸、投资国际化顺利开展,急需熟悉海外法律制度,了解当地人文社会环境,精通多国语言的法律人才。

青岛地区法律服务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为社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机构不断扩展,如知识产权领域公证法律服务、涉外商事纠纷仲裁调解等。

同时,由于青岛地区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短缺,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阻碍青岛地区经贸有序发展,影响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迅速形成一批熟练掌握多国法律、精通多国语言、熟识国际商事规则经验的高端法律专业人才,成为当前青岛地区建设区域法治营商环境首要任务。

(二)探索建立适合青岛区域法治营商环境需要的法律服务模式,满足日益扩大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打造青岛地区专业化法律人才队伍

为此,青岛市在2020年底出台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外国、港澳台地区法律服务机构与青岛本地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形成区域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有力推动了青岛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体系化建设,有效满足本地区涉外法律专业化服务需求。

加强本地区法律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据《青岛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意见》,开展本地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专业会培训,促进本地区法律专业人员与国外高层次法律人才交流与合作,迅速提升本地区法律服务人员在离岸贸易、离岸金融、在保险、保理、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知识学习,了解国际规则,有效提升本地区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同时,依据《关于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参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奖励的执行细则》,切实提高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的待遇。

中共青岛市南区委党校中级经济师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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