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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将实行终身责任制

日前,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巩固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精神,结合青岛市实际,将从今年5月1日起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终身责任制是为了提高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尤其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据悉,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近期青岛市下发的《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明确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五方主体”。据介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现行采用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设立永久性责任标牌的方式。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及时填报“两书一档”,并对真实性负责。对于新办理施工许可(含二次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再次签署两书,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二次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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