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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未来5年老旧小区改造蓝图

老旧小区改造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民生热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青岛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00个以上。13日,青岛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青岛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急缓程度、结合财力状况推进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2005年前的这些小区纳入改造

面对城市中为数不少的老旧小区,哪些可以纳入改造范围?《实施意见》提到,城镇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城镇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的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住宅拆除新建)。符合条件的部队零散公寓应纳入改造。

在改造内容方面,应按照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城镇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进行丰富和提升。基础类主要包括拆违拆临,改造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设施,进行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入地)、垃圾分类等。完善类主要包括完善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公安警务用房、智能信包箱和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卫生健康、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化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建设等。提升类主要包括提升养老、托育、托幼、家政、商业以及智慧社区等服务功能。

据悉,《实施意见》还理顺了具体实施阶段的各项环流程。其中提到,要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组织各区市完成城镇老旧小区的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数据库。按照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具体来看,实施过程主要分为计划申报、计划确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四个流程。《实施意见》提到,改造计划项目台账应将专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节能保暖改造、海绵化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列为重点改造内容,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出资占比高的小区实施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可增建公共建筑

《实施意见》指出,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首先将规划土地政策。对在城镇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建立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统筹谋划、深入挖掘城镇老旧小区内空间和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资源等相应的土地出让支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产权政策方面,城镇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实施单位立项前与小区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所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税费政策方面,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其他政策方面,利用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政策资源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社会资源,在城镇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小型开放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智慧社区等社会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

改造计划离不开“资金共担”

“资金从哪里来”,这一直是老旧小区改造面临的现实问题。《实施意见》提到,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此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依法合规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和消费提供融资支持。

老旧小区改造不能只靠财政资金,要结合更多元的社会力量参与。因此《实施意见》指出,要鼓励专营单位投资,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包括串联改并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由专营单位负责后续的维护管理。对于养老、托育、托幼、停车、助餐、便利店、家政保洁等能够形成现金流的改造内容,则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企业投资改造和运营。

与此同时,还要引导居民出资。鼓励居民通过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银行信贷、捐资捐物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依法合规用于居民单元防盗门加装或更换、加装电梯、结合外墙节能改造更换密封窗、屋面防水、楼梯间公共设施更新、户内水电气暖设施等改造。在创新融资模式方面,通过“4+N”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即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小区内自求平衡、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以及结合实际探索的其他模式。此外,《实施意见》还针对老旧小区规划土地、产权、税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进行了完善。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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