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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水务出台缓缴政策 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决策部署,助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缓解疫情对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根据住建部办公厅、省住建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相关要求,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近日公开发布了《青岛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实施细则》。缓缴政策主要针对由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供供水服务,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规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一个季度后进行补缴,不收滞纳金。如有市民朋友想进一步了解该惠民政策的具体规定,可登陆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wglj.qingdao.gov.cn/),在“政策法规”一栏详细查看。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荣晓敏

责任编辑:李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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