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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是企业安全生产“标配” 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葛均艳)5月28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刚做客网络问政,就“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与管理”有关问题回答了网友的问题。记者从网谈中获悉,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重点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要进行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后,向相应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张建刚在网络在线问政中向网友介绍,一般来说,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网友关注的哪些企业需要备案的问题,张建刚进行了重点解答。他表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但是企业规模不同,风险不同,对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也不一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管理的重点是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最新的管理办法,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备案需要四样材料,申报表、评审意见、应急预案电子文档、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张建刚强调,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外公布到不到位,是应急预案好不好用的一个关键。

网谈中,张建刚还就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一一解答。记者从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与管理,具体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各大企业有相关需要可以拨打8591658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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