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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河湖长制五周年 青岛市累计投资24.03亿元持续改善河道整体面貌

五年来,全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全市河湖管理从建章立制、责任到人,到重拳治乱、改善面貌,再到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实现了三级跃升,全市河湖面貌实现了美丽蜕变……5月26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五年来我市推行河湖长制的成效,美丽示范河湖创建成果显著。

目前,我市河湖长制已全面建立起了市、区(市)、镇(街)、村(社区)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全市共设四级河湖长4482人,完成83条(段)河道综合治理,全市目前创建了17条(段)省级美丽示范河湖,以河湖水系为主要骨干网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近年来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发现、解决河湖问题3157处

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是我国河湖保护治理领域根本性、开创性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大制度创新。自2017年4月开始,我市率先在省内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全力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在青岛的贯彻落实,设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双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市长任副总河长,并由分管水务的副总河长兼任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的顶格河长制领导体系,高位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市双总河长每年组织召开总河长会议,率先垂范、带头巡河护河,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6次签发总河长令,就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加强水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程、加快现代水网建设等重大河湖问题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

青岛市成立了由2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河长制办公室,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实现了集中办公,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能力。注重加强对各级河湖长的业务培训,我市区(市)以上级河湖长通过线上和脱产等形式参加了省市级专题培训;累计培训基层河湖长和业务骨干4289人次。五年来,我市先后印发《青岛市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青岛市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工作制度》《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14项重要制度措施,有力保障了河长制、湖长制的深入落实。

我市坚持把河湖长制实施列入对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构建了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推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进程。2021年制定实施“抓镇(街)促村(社区)”考评机制,采取月统计、季考评、年度排名的方式,将责任压实到每一位基层河湖长。考评工作开展以来,各基层河湖长巡河率同比提高39%,发现解决“四乱”问题数量同比增加71%,河湖管护秩序持续向好。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河湖长和河管员累计共巡河(湖)679612次,发现、解决河湖问题3157处,为河湖管护做出了突出贡献。

编制完成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五年来,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440条河道,499座湖(库),全面完成各项管理保护基础性工作,为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和监督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应划尽划”原则,全市顺利完成所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共埋设界桩52447个,设公告牌4091个。将管理范围矢量数据录入河长制信息平台,与国土规划等部门信息共享,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提供了基础依据。

完成14条市级河道和98条区(市)级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发布了政府公告,明确了河道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区,纳入了国土空间规划,有效推进河道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完成了全市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2022-2024年)修编,排查、梳理每条(座)河湖存在的“问题清单”,对应制定“任务清单”,将整治措施逐项细化分解到年度、季度,并由所在河湖的最高级河(湖)长审签同意,印发各级各部门实施,持续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措施落地。

94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92.4%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这一制度保障和重要抓手,坚持日常监管与系统治理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河湖管理和生态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全市河湖生态面貌取得了巨大变化。

全市持续排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堆、乱采等“四乱”问题,先后组织开展河湖清违清障、清河行动、全市河湖水安全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等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全覆盖,不放过、不放纵任何一处“四乱”问题。五年来,全市共排查整治河湖“四乱”等问题10620处,共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53.9万平方米,清除大棚1310个,清理阻水林木4000亩,清除垃圾5.95万吨,清理养殖区面积42万平方米,一些多年积存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得到了彻底解决,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管理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优先任务,坚持治污与治河并重,生态与防洪同治,保护与利用并举,管理与建设同步的治理保护原则,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加大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力度。全市累计投资24.03亿元,实施洋河、巨洋河、洪江河、祥茂河等重要边界河道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源地保护等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河道整体面貌;对重点流域综合运用生态补水、河道清淤、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措施,抓好重点水体水质达标保障,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水质94个监测断面达标率92.4%,全市18处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广水肥一体化应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实施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四期扩建等项目建设,全市2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达244.6万吨/天。整合7.24亿元资金用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我市14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100%,达标完成治理示范城市创建,有力保障了河湖治理进度和效果。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年度管理控制目标、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我市8个河湖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顺利通过核查评估,结果均为优秀等次。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2021年大沽河南村考核断面水量圆满完成475万立方米年度生态水量控制目标,2021年全市河道生态补水1.7亿立方米。组织开展了墨水河、白沙河、洋河、桃源河等河道湿地建设与修复,提高河道湿地功能,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全市湿地总面积13.61万公顷,保护面积提高到9.9万公顷,湿地保护率70%以上。先后实施白沙河上游、豆金河、流浩河、军武河等河道生态治理修复工程。2019年以来,共组织完成25项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2平方公里,持续提高水生态修复水平。

实施河湖数字化建设 加强河湖社会化监管

依托智慧水务系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河湖长制系统平台,河湖管理保护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各级河湖长、河管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均安装了手机巡河APP,对发现的河湖问题上传平台,在系统内实现交办、督查和网上销号。重点实施了数字大沽河项目建设,建设了数字大沽河数据中心及应用系统,实现了流域管理对象的数字化、管理过程的可视化、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为大沽河整个流域的水利建设和管理提供了科技引领和信息支撑,开启智慧治水新模式。今年我市正在优化完善全市重要河道、水库的数字化建设,扩大监测感知覆盖面,实现工情、雨情、水位、水量等数据实时监测,目前已经启动产芝水库及下游大沽河部分河道沿岸的数字孪生建设,将实现部分区域河道水库的三维可视化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河湖及工程管护数字化和智慧化水平,助力全市数字化城市建设。

不断创新河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新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河湖长+党建”“河湖长+警长”等多种模式的探索和推广实施。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各区(市)采取聘任河管员和第三方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全市共配备河湖管理员2004人,加强日常巡查及保洁,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把河湖日常管护措施落实在平时,久久为功,解决河湖管护责任“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开门搞管理,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管,不断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身边美丽河湖建设管理,目前,全市共组织“民间(义务)河长”1061人、志愿者队伍1376人,参与河湖社会化管理保护。2021年设立了河湖长制社会监督有奖举报制度,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听群众投诉举报,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对群众举报事项,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及时办理、反馈群众举报投诉问题,通过社会监督倒逼河湖突出问题高效解决。

创建17条(段)省级美丽示范河湖

注重发挥美丽幸福河湖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把群众身边的河湖打造成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幸福河湖,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2020年以来,我市连续两年争取中央和省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奖补资金1709万元,组织各区市因地制宜,创建了大沽河、白沙河、莲阴河、苑庄河等17条(段)省级美丽示范河湖。我市1名镇级河长获得全国优秀河长称号,1名河长办工作人员获全国“优秀工作者”称号、1名河管员获得全国“巾帼河湖卫士”称号,另外还有2名同志分别获得省级“最美河湖长”“全省优秀企业河长”称号,为各级河湖长和河管员树立了榜样,起到了典型引领作用。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章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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