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奖励安全隐患举报人!青岛市应急局将再发放16万元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隋淼)10月16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副巡视员乔汝宾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1235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奖举报”方面的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截至目前,市应急局今年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共248起,查实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69起,汇总第二批举报奖励人员信息后,计划还将发放16万元奖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人。

乔汝宾首先在线介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奖举报的多种方式,不仅包括12350电话举报,还包括网络举报、信函举报、走访举报、微信举报等。网友可关注“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互动服务”中的“我要举报”链接进入举报投诉页面,根据要举报内容的性质,选择相应栏目,并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上传图片”,把拍下的事故隐患照片上传即可。

关于举报事件的核查时间,乔汝宾回复,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存在立案处罚等情形的,经核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核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核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90日。

针对网友提问较多的举报奖励问题,乔汝宾介绍,目前已经对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标准的第一批10名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5750元,第二批举报奖励人员信息正在进行汇总,计划将发放16万元。按照“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由举报核查人员进行回复,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乔汝宾还介绍了具体奖励办法:如果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查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标准,市应急局将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执法人员调查情况,按照举报奖励标准予以相应金额的奖励。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青政办发〔2018〕2号)规定,奖励标准是: (一)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轻微、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至2000元;(二)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对于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