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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抑郁症休学必须满一年吗? 青岛市教育局答复


学生生大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在校学习的。怎么办休学手续?休学多长时间?

日前,有市民给“政府信箱”留言,咨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抑郁症休学必须满一年吗”。

9月22日,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技信息处)答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青岛教育的关注。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您提出的问题,学生如果确因抑郁症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可向学校学籍管理员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市教育局基教处电话85912178咨询。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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