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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洋 实习记者 隋淼)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自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后,我市又对现行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逐项审核论证,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青岛市第一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此次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共保留事项114项,取消或停止实施事项38项,改变管理方式事项98项,下放区市实施事项72项。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停止或取消外事项外,我市还对98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变了管理方式。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等,均调整为“交由中介组织办理”。而“就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备案”等,则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可登录青岛政务网查询,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10日,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信函请寄至: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可拨打:(0532)85913212。传真可发至:(0532)85913213。电子邮件请发至:dalou_200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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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项拟取消或停止实施的事项
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审核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审核
3.间接利用外资贷款指标审核
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核
5.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核准
6.聘用外籍教师单位资格及聘用外籍教师审核
7.伤残评定审核
8.国有企业改制分流方案审核备案
9.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核拨
10.“退养”审核
11.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保障费拨付审核
12.下岗职工(退养)保障费拨付审核
13.《再就业优惠证》核发
14.居住证申领审核
15.城市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证备案
1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新设中小饭店排水条件认定
17.建设项目列入土地利用计划审批 18.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保密审核
19.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审核
20.创建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环保核查
2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环保核查
22.上市和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
23.汽车养路费免(减)征审批
24.保留取水许可证审批
25.临时应急取水审批
26.高处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验
27.办理国货(非限制进口商品)复进口批件
28.护士自学考试实习鉴定表审批
29.医疗机构购置救护车审批
30.批准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务
31.批准计划生育统计调查
32.市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审批
33.导游服务公司的设立审批
34.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指定印刷企业备案
35.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备案
36.在本市生产.销售防雷产品登记备案
37.外国记者来青采访签证审核
38.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文教类.经济类)和外国文教.经济专家证件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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