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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市民每年最高享4000元救助
青岛财经日报  2008-11-04 01:15:28 
 

本报讯(记者 封满楼 通讯员 慕影莉 刁新艳) 为进一步解决好我市城市居民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制度〉、〈青岛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补充规定〉和〈青岛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昨日我市下发了《青岛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及补充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次将低保边缘家庭临时困难救助纳入政府保障范畴,为2.1万名低保边缘家庭居民提供了生活保障,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不超过4000元。

突破:低保边缘家庭可享临时救助

与2002年制定并出台的《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相比,此次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以下新突破:

一是第一次将边缘家庭临时困难救助纳入政府保障范畴,为广大的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了生活保障。二是增加了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的入学救助项目。三是提高了临时困难救助标准:临时困难救助由原来的每年不超过1800元调整为每年不超过4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指的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450元之间的家庭,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数据测算,全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约为0.7万户、2.1万人。

范围:六类情况之一可享救助

凡本市城镇居民或城镇、农村居民混合家庭,符合以下六类情况之一者,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一)本市城镇居民与本市农村居民或与外地居民组成的家庭中,现居住在镇驻地以上城区或城镇,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

(二)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以及失业人员,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领到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又无其他收入,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未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之内的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人员,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四)低保边缘家庭和低保家庭中,其成员因病,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五)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突发事件,造成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破坏,缺乏生活自救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六)低保边缘家庭和低保家庭中的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

标准:每户每年最高救助4000元

临时困难救助标准,按照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分别掌握确定:困难程度较小、且自救能力较强的,每户每次可救助500~1000元;困难程度较重、且自救能力较弱的,每户每次可救助1000~2000元。

临时困难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户每年救助款不超过4000元;其中对只适用范围第(六)类的救助,每户每年救助款不超过150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得到残联机构救助不满1500元的,可以申请第(六)类临时救助,但残联机构救助与临时救助总金额全年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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