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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财金专讯(记者 姜亚玲)10月27日是房贷新政执行首日,记者从岛城各商业银行了解到,除建行青岛市分行之外,我市其他商业银行均未收到总行的实施细则。
建行房贷新规确定了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和首付款比例,同时明确规定了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而最大的利好是,已经执行了一年的第二套房贷政策限制被打破,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可以享受到最优惠的房贷利率和首付比例。
而根据央行本月22日的通知规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房贷新政突显差别化
建行的个贷新规,首先明确个贷业务的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和首付款比例原则。将在人民银行的政策框架和授予的权限内,本着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根据客户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制订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和首付款比例要求。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将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予以支持,以体现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对于居民购买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
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普通住房面积大小的界定,以及自住房和非自住房的划分,目前,建行青岛市分行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标准。
改善型住房定义明确
建行的个贷新规中对改善型住房做了解释,如果客户现在贷款买的房子由于面积比较小等原因不能满足住房需求,需要贷款再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用来一家人居住,可以认为是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去年下半年,国家为了调控过热的楼市,出台了第二套房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控制了过度的投资和投机性购房,同时,也限制了以小换大改善住房需求。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重新定义二套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一样,可以享受到利率和首付的优惠支持,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房贷一族”也享优惠
央行对于已贷款尚未偿还贷款部分的利率调整也出台了新规定,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其利率调整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二是银行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综合评估的结果。
这一岛城“房贷一族”最关心的问题,建行个贷新规做了明确规定,即在合同重新定价日(一般在每年1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和综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但是,如果客户有以下情况的,将不能调整利率浮动比例:一是借款人在该行的贷款近两年内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二是在合同重新定价日时,借款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有拖欠余额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三是在合同重新定价日时,借款人在该行有两笔以上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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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贷业务暂停
银行等待细则明确
由于大部分商业银行还没有接到总行的实施细则,岛城的房贷业务基本陷于停滞状态。招行青岛分行的相关人士表示,昨天确有部分办理房贷的客户,但是涉及很多细节问题需要解决,加之总行的房施细则仍未出台,我们只能建议客户耐心等待。
交行青岛分行个贷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说,“昨天,前来咨询房贷新政的客户很多,我们也比较着急,但给总行打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估计总行正在开会研究细则。”
其他商业银行也纷纷表示,正在等待总行的实施细则。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房贷业务比较冷,几乎没有客户,这是一个普遍现象。
市民故事
准新娘买房赶上新政策
上周,打算结婚的市民刘小姐,看中了一套位于山东路的二手房,由于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价格也比较合适,正想办理房贷,正好赶上出台了房贷新政,她几乎天天去银行咨询,希望自己能搭上房贷新政的头班车。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关心房贷新政的客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刘小姐这样有刚性购房需求、正在观望的准购房者,另一类是已经贷款尚未还清房贷的“房贷一族”。
央行对已贷款尚未偿还贷款部分的利率调整也出台了新规定:“房贷一族”能否享受到下浮30%的优惠利率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纪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
关系到自己还款的大事,青岛“房贷一族”都在焦急等待贷款行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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