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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高中生每年将获千元补助
青岛财经日报  2007-10-30 09:06:41 
 

本报讯(记者 金红蕾) 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高中贫困生资助范围、资助标准、比例及收费管理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据悉,我市普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将分三个档,具体分为1档500元,2档1000元,3档1500元。平均每生每年享受资助标准为1000元。我市普通高中(含改制、民办学校)在籍、在校的8%的学生都可以享受资助,青岛盲校、青岛中心聋校的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受资助面为100%。

据悉,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学起,我市已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青岛市普通高中(含改制、特教、民办学校)在籍、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都在受资助范围之内。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1档500元,2档1000元,3档1500元。政府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的8%,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青岛肓校、青岛中心聋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生资助面为100%。鼓励各区市加大资助力度,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农村普通高中加大资助力度。

我市将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实施以政府助学金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者了解到,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所需资金,局属学校(含改制、特教、民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莱西、平度两市,市县分担比例为7:3;胶州、胶南、即墨三市,市县分担比例为5:5;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由区本级财政负担。

《意见》要求,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救助政策。另外,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同时,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市要按照分担比例足额安排、确保行政区域内政府应承担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的落实,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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