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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停车场用途被罚40万元
青岛财经日报  2007-03-13 09:27:52 
 

 
我市3.5万个泊位有了管理台账 城管专项执法初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 孙婧) 曾经的地下停车场被出租给经营业户改装成了服装城,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当代商城因为擅自变更停车场用途受到市北城管查处,面临40多万元处罚。据了解,为保证城市现有的停车场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去年以
来,我市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了对已建成停车场投入使用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对我市七区共313处已建成的停车场进行了详细排查、建立了管理台账,并对其中13处擅自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拉网排查缓解停车难

  “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我市停车难的情况将会越来越严重。”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机动车已达120万辆,仅市内四区就有22万辆,现有的泊位却仅有3万多个,平均7辆车才拥有一个车位。而到2008年全市的机动车数量将达到150多万辆。一方面不少繁华路段停车成了市民的烦心事,另一方面一些停车场却存在挪用现象。

  为了消除停车场违规现状,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从去年4月起,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各区城管执法局对我市七区范围内所有已建成的停车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集中排查,对全市已建成的313处35161个泊位的停车场建立了监督管理台帐,纠正擅自改作他用停车场6处、恢复停车泊位165个。整治中,对台东三路利群商厦、延安路三百惠商厦、李沧区河北商城等13处违规停车场使用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停车场使用情况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停车场专项管理条例将出台

  据了解,在对当代商城等单位的处罚过程中,城管部门都是依据《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并未对停车场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对此,城管部门也表示,由于缺乏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便的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立法计划会上明确表示,今年6月份我市首个停车场管理条例将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除了新建楼房的规定外,法规还将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立、使用、管理以及道路临时停放、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市民所反映的停车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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