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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费差价究竟该不该退?
青岛财经日报  2007-02-27 09:56:33 
 

  本报讯(记者 李翔) 享受同样的服务,花费却由于报名的早晚而不同,其中产生的差价究竟该不该退?昨天,市民刘小姐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讲述了一件出游时遭遇的蹊跷事件。

  怪事:同团游客团费分三档

  春节前,刘小姐给父母报
名前往国内某知名度假胜地旅游过年。由于是大年初一出发,所以团费高得惊人,达到5050元。但是,旅游途中两位老人在和其他团友交流时发现,同团前往的游客交的钱都不一样。一些游客交的团费只有4790元,还有少部分游客交了5280元。

  为什么报名参加同一个旅游团,团费却不同呢?刘小姐决定讨一个说法。

  揭秘:航空公司临时加航班

  “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发现,并着手为游客退钱。”某国际旅行社经理告诉记者,年初一出发的这个旅游团是我市几家大型旅行社联手包机的“杰作”。考虑到往年同期该产品价格的水平,以及航空公司给出的高价机票,各家旅行社在协商后将价格定在5280元。

  “产品推出近一周时间,大家发现效果很不理想。更糟糕的是,此时航空公司临时加航班,准备再增加一架飞往目的地的旅游包机,直接导致我们的机票价格大幅下滑。眼看着年关将近,卖不出去就等于赔钱,我们只能降价。”这位经理告诉记者,各家旅行社在初一前先后两次调整价格,从5280元到5050元,直至最后的4790元。而且,各家在广告中都没有调整价格,只是对前往咨询的游客说明情况,并叮嘱报名的游客“千万别说”。

  补救:有的退款有的躲避

  “我们决定在第一时间进行补救。”这位经理告诉记者,该社总经理得知详情后,立即安排有关部门为之前报名的游客进行退款。目前只要持该社出具的发票,就能够领取多交的几百元。

  遗憾的是,目前进行退款的旅行社仅此一家——其他四家旅行社不仅不主张退款,甚至还要求退款的旅行社不要轻举妄动,以免造成混乱。据悉,刘小姐父母参加的旅游团是主张不退款的旅行社中的一家,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定性:一切以合同为准

  市旅游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指出,市民外出旅游前都会与旅行社签订格式合同,能否退款关键要看合同中是否包含团款分解一项。如果航空公司调价一事属实,对于签订的合同包含该项的(即写明团费包含的机票、门票等分别为多少元),旅行社应退款;对于不包含的合同,考虑到旅行社的团款中包含正常利润的因素,旅行社可以不退款。

  该工作人员认为,双方应本着自愿的态度进行协商。对于不愿意退款的旅行社,游客完全可以把此次事件看做正常的市场行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游客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旅行社违约,但这不属于服务质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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