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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初,中国互联网上大规模出现“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这一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这种病毒还具有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等功能。两个月后,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
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一时人人谈“熊猫”色变。
这起严重破坏网络安全的事件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湖北警方经过明察暗访、奔波蹲守,终于破获了这件大案,显示了公安机关对新形式犯罪的快速打击能力。李俊落网后,“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过程水落石出:现年25岁的李俊从1999年开始自学电脑课程,并在武昌电脑一条街打工。后来开始热衷于编写计算机病毒程序,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2003年,他编写了“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他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以及“QQ尾巴”病毒;2006年10月16日,他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且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是,李俊只是大量青年网络黑客中的一员。这些电脑行家上班时从事着与电脑相关的建设工作,业余则进行着电脑病毒的“研发”和传播。一旦成为此业的佼佼者,一方面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收益,而且这种收益具有滚动和累加效应。嫌犯王磊通过贩卖“熊猫”,获利后已购买一辆吉普车,他对外宣称:“用身体养活自己,还不如用大脑养活自己!”另一方面,在这群人当中,“优秀”黑客还能获得一种受人“尊敬”的满足感。他们对制毒涉嫌犯罪并没有清醒的认识,而成为此道高手的愿望则异常强烈。正是在这种群体心理的推动下,青少年利用黑客技术以及编写病毒攻击网络的现象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中学生和大学生加入其中。此案中6名制作和传播“熊猫烧香”病毒非法牟利的嫌犯,全部是20多岁的年轻人。他们总觉得互联网浩瀚无边,网上身份虚无缥缈,自己的反网络侦查技术则高人一筹,即使干了点什么,也不可能被人发现。这也使得网络犯罪日益猖狂,互联网安全成了大问题。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警方有大量的技术刑侦专家,能够将以身试法的网络犯罪者抓捕归案。法律是无情的,计算机犯罪早已列入刑法制裁的范畴。警方对“熊猫烧香”制作者李俊立案,根据的是刑法第286条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警方对此案中其他犯罪嫌疑人立案,根据的是刑法第287条的相关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李俊等富于才华的年轻人,最初的梦想或许只是用自己聪慧的大脑换取财富,但由于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的双重缺失,才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这是十分令人惋惜的。鉴于目前黑客犯罪猖獗,应该把此案作为一个警示社会的标本,对李俊等人依法惩处并昭告天下。同时,全社会应该加倍珍惜和呵护这类技术天才,为他们提供更多在正道上施展才华的机会,以防他们走上有才无德、滥用技术的歧途。
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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