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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与郑筱萸关系密切的,曾分别出任药监局手握重权司长职位的两任秘书郝某和曹某以及其他几个司处级干部先后落马。郑在某医药公司任职的儿子也于近日一同被捕。
无疑,郑筱萸案是一个“窝案”。值得人们反思的是,药监局本是医疗体制
改革的新事物,郑案的出现一个特征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比如,药监局第一把火就是“地标”升“国标”——将地方局批准药品的权力全部收回,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平心而言,郑筱萸这把改革之火没有烧错,无论从对人民健康安全负责还是与国际接轨,都是利事一桩。那么,药监局的改革怎么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衍生严重腐败呢?事情原委似乎并不复杂。郑主导下的药监局“地标”升“国标”只是完成对药品注册权力自下而上的回收工作,而没有相应配套出台对注册有效有力的监督机制,也就是说,药监局的改革只是“一蹴而就”,而没有做进一步的完善工作。资料显示,由于中国有几千家制药企业,但国家药监局只有十几人,根本没有能力全面监管。而且,企业为产品快上马快见效,往往做“一步到位”的工作:千方百计找药监局的实权派。在不良风气影响下黑箱操作的问题就会由此衍生,药品一夜从无到有的怪象当然会冒出,而药监局某些实权派一夜变富也终成事实。
分析郑筱萸窝案的出现,人们不难发现,不是药监改革出了问题,而是改革不彻底导致了腐败。郑筱萸主导的药监改革,是“一蹴而就”式的改革,没有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而今,类似药监局“一蹴而就”式的改革并非鲜见。比如,处置公有资产进行拍卖,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等,这些本来都是改革的新事物,是规范经济领域改革的举措。然而,近年来,拍卖招标中的暗箱操作案件也接二连三冒出。
药监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是由复杂的现实情况决定的。在改革探索中,限于人们的见识水平,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同时也由于人们所处的位置、切身利益不同,改革难免有不彻底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设置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不言而喻,郑筱萸主导下的药监改革是没有监督机制的改革,因此,注定其是要出问题的一场乱局。总结郑筱萸窝案的教训,不是要求人们不思改革,不去触动阻碍社会发展的旧体制,而是不能搞“一蹴而就”式的改革,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邓小平理论中“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使改革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完善监督机制,使改革真正符合公众愿望,真正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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