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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不允许同时设立分行和法人银行
青岛财经日报  2006-12-13 14:27:58 
 

  新华社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11日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还不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同时设立分行和法人银行。

  他表示,外资银行在把现有的分行转成法人之后,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只允许外资银行保留一家属于母行的分行,这家分行主要从事跨国公司的外汇批发业务。总体来说,给外资
银行一个充分自由选择的空间。根据业务的发展战略趋向,根据中国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选择存在形式。如果想做中国老百姓零售、小额人民币业务,那就可以选择当地注册;如果只想做机构、公司的人民币业务,就不需要转成当地法人,继续以分行的形式来经营。

  “两种不能同时并存,但完全可以根据你自己的战略选择、市场定位和客户定位进行自主自愿选择。”王兆星说。此外监管机构还留下一个很大的空间,允许外资银行随时根据业务战略、客户业务的调整,随时申请将分行转成当地法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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