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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曝光税务违法特大案件 涉税金额100万元以上
青岛财经日报  2005-04-27 20:22:08 
 

      本报讯(记者柳妮)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为了严惩涉税违法行为,规范我市税收秩序,日前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曝光2004年5起特大税务违法案例。据悉,去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依法对这5家企业进行了税务检时查,涉税金额均超过100万元,有的甚至高达1000多万元,其行为严重触犯
刑律。

    1.青岛泛达橡塑制冷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

    青岛泛达橡塑制冷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仇世连,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1995年至1999年间,采取少作收入、“大头小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少缴增值税267.14万元,构成偷税。

    2004年6月,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267.14万元,加收滞纳金800.43万元,罚款1万元。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青岛青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偷税案

    法定代表人梁同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取得非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3066.63元,依法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33066.63元。截至2002年底,该公司采取少作收入等手段,少申报收入743.62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08.05万元,构成偷税。

    2004年10月,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111.35万元,并处罚款72.24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青岛昊秀棉纺厂偷税案

    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明该公司采取私设账外账等手段少申报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96.42万元,已构成偷税。

    2004年,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税款96.42万元,加收滞纳金14.58万元,并处罚款96.42万元。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青岛百特玻璃钢有限公司偷税案

    法定代表人郑健,该公司2001年11月至2003年12月采取“大头小尾”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的手段,少申报销售收入648.77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71.83万元,已构成偷税。

    2004年,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71.83万元,加征滞纳金25.2万元,罚款36万元。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青岛友谊鞋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法人代表姜亨宗,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27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鞋帽、服装等,现主要在百盛、家世界等10余家商场的超市从事零售业务。该公司法人代表于2003年去温州市鹿城市场购鞋时,由于从不同的销货方购鞋(涉及销货方10余家),于是为了求得方便,便从相对销货额较大的一家销货方,索取杭州明康来物资有限公司虚开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税款43857.09元;取得伪造的江苏省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浙江省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非法抵扣增值税税款774886.84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2004年,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81.87万元,加征滞纳金8.69万元,罚款82万元。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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