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中美两国已在APEC框架下展开密切的反腐合作

据报道,在刚刚结束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三次高官会上,美国APEC高官王晓珉透露,中美两国已在APEC框架下展开密切的反腐合作,两国是反腐合作网络联合主席,秘书处设在中国。他还高度评价两国合作状况,赞扬中国在反腐议题上表现出了领导力。

在民众对腐败尤其是贪官外逃问题极为敏感的当下,中美之间建立、完善机制性的反腐架构,对中国在海外追逃追赃无疑是个好消息,也利于中美关系的深化。不过也要看到,这个执法网络目前还只是一种初步的尝试,而且是限于APEC框架之中,中美要强化这方面的合作,构建长期高效的双边反腐机制,依然任重道远。

这需要两国的多层次努力:一方面是利用各种高层交往机会推动反腐机制构建,例如将反腐作为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重要主题之一,加快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两国司法等相关部门也可开展对应的协商,坦陈彼此的利益、关切与顾虑,完善合作的细节。为此,中国也应尽快确定一个与所有外国展开反腐合作的统一协调机构,改变当前多头参与格局,以利于中外顺畅合作。

不过也应该承认,中美两国目前对反腐合作重点还有不同理解,对合作方向也有一定分歧。两国因为发展阶段不同,面临挑战不同,政治与司法制度不同,法律意识不同,所以在反腐领域各有偏重点是必然的。对此双方应该加强沟通,相互学习,求同存异。比如,美方有时更注重在价值层面就原则、规则达成一致,比如何种行为、达到何种金额为贿赂等,而中方更注重实用层面的追逃追赃,那么合作也可以双管齐下,两边用力。又如,中美对“海外反腐”理解不同,美方通常理解为打击本国公民在与外国政府、企业交往过程中的腐败,而不是中国更强调的“追逃”,那么在争取美方理解中方诉求时,中国也可适当借鉴美国,在追捕贪官同时重视本国公民海外行为的廉洁,以跟上国际反腐潮流。

很多西方在废除死刑后确立了死刑犯不引渡的制度,这并非是专门针对中国的,但的确妨碍了中国对一些外逃贪官的缉拿追究。这种制度差异导致的合作困难短期内难以消除,但双方应努力通过更细致的工作降低其负面影响,比如司法、海关等部门建立更全面及时的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提前避免贪官外逃。为此一些纯国内的工作也要做好,如提前建立对“裸官”等腐败高发群体的监控机制。而对那些已经漏网但必须追回的贪官,也应尊重外国司法制度,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地承诺对一些引渡罪犯不处以死刑。同时在国内,根据我国既定的刑法改革的方向和步伐,循序渐进地限制死刑适用范围,逐渐缩小中外制度差异,从而为与美欧国家广泛签署具有常态性效力的双边引渡协议扫清障碍。

在这个各国利益交融、命运休戚与共的全球化时代,跨国性腐败日益成为一种全球公害,打击腐败成为世界各国的责任,而构建防范和惩治跨国性腐败的良性长效机制,也是在提供一种国际公共物品,对所有的参与国都是有利的,对经济上已相互依赖的中美两国而言,就更是如此了。因此在展开中美反腐合作时,双方都要明确这个原理,坚定这个意识,都积极主动地彼此激励,促使对方展示更多的合作诚意,投入资源,不断完善目前已具雏形的反腐机制,并让反腐成为中美政府间合作的典范领域,也为他国树立标杆,让各国的外逃腐败分子在世界上再不能轻易找到容身之处。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