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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扬州法院联手执结“骨头案” 成功变卖在建船舶

    今年8月1日,随着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玉群的一声令下,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变卖的5000吨级在建船舶缓缓驶入长江,一起青岛、扬州两地法院跨省联动执行的“骨头案”被圆满执结。案件执行期间,法官遭遇了数十名村民抗法的突发情况,他们堵住船厂大门、包围警车阻碍执法,坚决不让法官拖走船舶。如何应对这一棘手情况考验着法官的智慧,一个两难选择摆在面前:要么采取强硬手段将船舶下水拖走,但这样极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要么停止执行,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实现,法律也会因此蒙羞。两地法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同时,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村民抗法,幕后有没有“黑手”在推波助澜?难题和谜团充斥着这起执行案件。

    一艘久建不好的船舶

    2008年3月25日,烟台某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与扬州市邗江区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船舶公司为海运公司建造一艘5000吨级的钢制散货船,船长98.8米、宽15.6米、吃水7.4米,总价款为1680万元;船舶公司应在收到首笔付款后8个月内在船厂码头交船,若逾期,每天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每超过10天违约金每天再增加5000元。为保证造船资金专款专用,在海运公司的要求下,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两公司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动用资金须双方共同盖章同意。签约后,海运公司按时向船舶公司支付了首笔造船款340万元并交付了图纸,船舶公司随即在扬州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船公司)的船厂内开工建造。

    从2008年开始金融危机席卷全球,2009年波及我国造船行业,船舶公司的资金链难以为继。为能有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盈利,船舶公司和造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某动起海运公司造船款的主意。为此,他私刻了海运公司的公章以伪造两公司共同盖章同意支出专款的假象。这一小伎俩很快被海运公司发现,为确保资金安全,海运公司不再向该账户汇款,转而直接向船舶设备的生产厂家付款,以彻底消除专款被挪用的可能。从2008年9月29日至2010年7月16日,海运公司共分35次向多家生产厂家支付设备款7971465元,并为造船公司支付了20万元电费,两公司向海运公司分别开具了收据。但即便资金充足,造船的进度仍是干干停停,到2010年7月干脆彻底停工,此时,船舶只建好外壳,主机、辅机和齿轮箱虽被搬上船但并未安装,整艘船只是个半成品。

    海运公司对此十分恼怒,多次要求两公司尽快完工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但两公司置若罔闻,马某更是玩起“失踪”根本联系不上,硕大的船壳摆在造船台上空空荡荡无人理会。2010年12月6日,海运公司一纸诉状将船舶公司和造船公司起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继续履行船舶建造合同。首次开庭时,海运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违约金1000万元。2012年9月16日,海运公司再次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船舶建造合同;判令两被告返还造船款14971465元,并连带承担逾期交船违约金500万元。1个月后,海运公司将违约金数额变更为180万元。见海运公司动真格的,2011年6月24日,船舶公司向海运公司发出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海运公司对此回复强硬:孰是孰非,法庭上见。

    一场维权索赔的诉讼

    庭审前,船舶公司和马某为逃避责任临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新法定代表人未出庭应诉,造船公司则坚称自己无责。“我们与船舶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独立企业法人,我们基于与船舶公司之间的加工承揽关系参与造船工作,与海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海运公司将我们作为被告不仅主体错误且于法无据。”造船公司辩称。庭审中,海运公司提交了船舶建造合同原件、付款明细和两公司开具的收据等大量证据,造船公司则仅提交了船舶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运公司与船舶公司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船舶公司应依约严格履行义务,但其擅自停止船舶建造。此时,海运公司应支付的造船款数额应为1008万元,而实际上海运公司向两公司和各设备生产厂家支付的总价款达14971465元,远超过按合同应付的数额。但船舶公司至今未能交船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海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造船款和索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按照船舶建造合同,船舶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过180万元,对海运公司仅部分主张的做法,法院予以认可。造船公司虽未与海运公司直接签订造船协议,但其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不仅在自己的船厂内建造涉案船舶、向船舶设备生产厂家采购设备,还向海运公司开具收据,并收取了20万元电费。这些行为均表明造船公司与船舶公司共同履行造船合同,两公司应向海运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012年11月6日,青岛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解除被告船舶公司和造船公司与原告海运公司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被告船舶公司向原告海运公司返还造船款14971465元,并支付逾期交船违约金180万元,被告造船公司对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对这一结果,两公司既不上诉也不主动履行义务,2013年1月24日,海运公司就此案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个负债在逃的“老赖”

    事实上,船舶公司早已负债累累,欠款总额近5000万元,其厂房和机器设备在多个诉讼中被反复查封,马某四处躲债难寻踪影。因私刻海运公司公章挪用资金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也在查找其下落。造船公司几乎面临同样的情况,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还在船台上的半成品船舶。

    2013年4月16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拍卖裁定,并在《扬州晚报》和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底价为350万元,但拍卖并不顺利,连续三次流拍。“流拍的主要原因是马某雇佣了十几个人看守船舶,很多有意竞标的人去船厂看船时被拒之门外。”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庭庭长安建之告诉记者。此后,拍卖依法转入变卖程序,2013年12月24日,连云港一家公司以240万元的价格购得,并向法院支付了全部价款。“与近1500万元的购船款相比,240万元的确还不到一个零头,但如果不是这家连云港公司希望续建该船舶,那就只能将船壳切割后当废铁、废钢出售,最多只能卖几十万元,还要支付切割的费用。240万元虽不多,但已经是最好的折现方案了。”安建之说。

    此后,法官与这家连云港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到船厂办理船舶下水事宜,准备将船舶拖到其他船厂续建,但一行人遭到马某雇佣人员和大量村民的阻挠。他们锁住大门谁也不让进,对法官出示的法律文书和解释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此时,法官面临两难选择,要么采取强硬手段将船舶下水拖走,但这样极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要么停止执行,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实现,法律也会因此蒙羞。“一定把案子办到底!”安建之下决心。今年3月,青岛海事法院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扬州市中院对此很重视,立即指示邗江法院全力配合。“其实邗江法院此前一直在协助我们执行,我们无法进入船厂查封船舶、送达法律文书时,邗江法院法官会帮助协调当地村镇负责人,命令船厂开门放行配合工作。但这次要拖走船舶连村镇负责人也不干了,个别负责人甚至鼓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堵住大门、包围警车阻碍执法。”青岛海事法院法官王春浩表示,“一开始,我们以为只有马某雇佣的十几个人守船,没想到竟有数十名村民抗法,大大出乎我们意料,执行工作被迫暂时中止。”

    一次数十名村民的抗法

    要想拖走船舶必须出动警力,在多次往返扬州沟通协调后,今年4月,在多名法警的保护下,法官终于进入船厂登上船舶。

    “我们准备了拘留的法律文书,对抗法者依法严惩,并安排专人摄像保留证据。”安建之说。但这次拖船行动还是失败了,因为每年3月至6月是枯水期船舶无法下水,要想拖船最早要等到7月,法官和法警只得先行退出。

    登船时,法官发现马某已将船舶的主机、辅机和齿轮箱等设备私自转卖,整艘船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壳。但幸运的是经多方查找,法官在镇江市一所高校内找到被私卖的船舶设备。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村民反对拖船,甚至不惜以身抗法?”这个疑问始终困惑着法官。在等待水位上涨期间,邗江法院的法官做了大量摸查工作,终于解开了这个谜团。原来,船厂所处的先进村是整个方巷镇最穷的村,而方巷镇又是全瓜州地区最落后的镇,瓜州又是邗江区的后进。为改变贫困落后的局面,从外地调来的先进村村支书将大片土地出租给马某开办船厂,马某每年向村里交纳租金并雇佣村民进厂工作,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但这个美好的设想很快破灭,因马某四处欠债,据村民讲他已欠交120余万元租金,并长期拖欠工资。“欠交租金的具体数额虽未核实但长期未付是真的,而马某对工人不仅没拖欠工资还加倍支付以让工人为他守住船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每次到船厂执法都有工人阻挠的原因。”王春浩表示,“马某欠债不仅数额大,而且非常冷血。曾有夫妇两人因日子实在难以为继带着两瓶农药找到马某讨债,希望他能多少偿还一部分,称如果不还钱就喝农药自杀。马某竟然冷血地说‘那你们自杀好了’,两人绝望至极,当着马某的面喝下农药身亡。”

    此时,该村支书开出放船条件:向村里支付50万元。“有条件就有谈判余地。”安建之再次从青岛赶到先进村,在方巷镇政府组织了一次与村民面对面的谈话。方巷镇领导、该村支书和两位组长及20多名村民代表参加了谈话。起初,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质问法官,甚至拍桌子大声指责,法官根本插不上话。但很快法官合情合理的分析让村民们安静下来。“你们村有800多户2000多人,如果平分每个人才能分到200多元,这区区200多元值得你们作马某的牺牲品以身试法吗?”安建之的反问让村民们陷入思考,“其实你们和海运公司一样都是马某欠债受害者,如果你们坚持抗法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这不应是受害者承受的结果。你们的权益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法院和法官是来帮助你们的,不是你们的敌人。”“我不怕,我们就是要钱!你拘留我,我还有父亲和儿子,有本事你全都拘留!”马某的亲信之一沈某站起来叫嚣。“马某给你多少好处值得你牺牲全家?你不值得为马某这么做,而且他涉嫌刑事犯罪正逃窜在外,你能和他进退与共吗?”安建之掷地有声的回答让沈某无言以对。

    在整个谈话过程中,该村支书一言未发,他通过两名组长向法官表示必须要钱。“这是一次‘火力侦察’,虽然没能彻底解决难题,但大多数盲从的村民已有理性认识,不仅知道了抗法的严重后果,还认清了马某的嘴脸。”安建之说,“该村支书与马某的关系非同一般,由于他是从外地调任来的,政绩失败很可能会影响仕途,所以不仅不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还经常起反作用。”

    一个圆满理想的结局

    俗话说“一传十,十传百”,村民态度的变化很快传到马某的耳朵里,挑唆失败让他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慌,他通过律师向法官表示希望能给他10万元,以便分给村民有个交代。“马某此时委托律师出面‘投降’证实了他就是整个抗法事件的幕后‘黑手’。”王春浩说。

    因此事涉及村民人数较多,方巷镇政府和人大、政协领导出面协调,连云港公司同意先行拿出25万元给村民一定补偿,待船厂拆迁后,先进村从拆迁补偿款中返还给连云港公司。今年6月14日,法官再次组织拖船,原本以为会遇到的“大兵压境、剑拔弩张”的紧张场面被和谐顺畅取代,村民非常配合。8月1日,船舶顺利下水并被拖走,此案圆满执结。“我们之所以能顺利拖走船舶,除扬州中院和邗江法院大力协助外,做通村民的思想工作至关重要。”安建之表示。(记者 高峰 通讯员 王昊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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